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婺源县强夯地基处理施工,技术力量过硬

2024-05-20 12:00:01 264次浏览

价 格:面议

(1)强夯施工中其夯击能效高,处理后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对比低能级强夯高很多,特别能够大道设计要求,且强夯处理的深度很深; (2)能随时调整夯锤夯击数量,夯击后地基表面土层整体上均匀摆开,这是依据信息化的原则得出的; (3)强夯施工工艺简单易实施,质量控制容易办到; (4)不需要建筑材料的供应,就地取材,总体来说工程成本很低; (5) 重要的一点是相比其他地基处理工艺工期是 短的。

强夯加固湿陷性黄土的作用机理

黄土是由沙砾、粗粉粒、大孔隙胶结构组成,黄土湿陷性是由于水和外力的作用产生的显著附加下沉。强夯是将大吨位重锤起吊到一定高度后自由落下,在极短时间内对地基土体施加一个巨大的冲击能量,反复冲击及其产生的压缩波、剪切波和瑞利波,使土体受到瞬间的加荷(受压)、卸荷(受拉)及剪切的反复作用,土中孔隙压缩,同时土体周围产生裂隙,孔隙水顺利排出,土体迅速固结,使土粒原有的接触形式破坏而产生位移,变为新的较为稳定的接触形式,从而达到增加土体密度、提高强度的目的。

强夯法与强夯置换法如何确定处理范围?

由于基础的应力扩散作用和抗震设防要求,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,具体范围可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重要性等因素确定。对于一般建筑物,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/2~2/3,并不应小于3m。对可液化地基,每边应超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/2,并不应小于5m。对湿陷性黄土地基,应满足下列要求:

(1)当为局部处理时,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,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/4,并不应小于0.5m;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,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3/4,并不应小于1m;

(2)当为整片处理时,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,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/2,并不应小于2m。

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、砂土、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土、湿陷性黄土、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。经处理后的地基既提高了地基土的强度又降低其压缩性,同时还能改善其抗振动液化能力,所以强夯法还常用于处理可液化砂土地基等。

强夯法操作简单、适用土质范围广、加固效果显著,可取较高的承载力,一般地基强度可提高2~5倍;变形沉降量小,压缩性可降低2~10倍;土粒结合紧密,有较高的结构强度;工效高,施工速度快,较换土回填和桩基缩短工期一半;节省加固原材料;施工费用低,节省投资,比换土回填节省60%费用,与预制桩加固地基相比节省投资50%~70%,与砂桩相比可节省投资40%~5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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